中华人民共和国塑胶跑道国家标准:塑胶跑道法律保护方案

2011-01-07 16:25:57  来源:塑胶跑道法律保护  字号:【    】  浏览:678

塑胶跑道法律保护方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 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设施,是指用于体育训练、比赛和健身活动,按国家规定标 准建设的体育运动场地、建筑物及其配套设备,包括:
(一)由国家投资或筹资兴建的、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内部使用的体育设施;(三)各类经营性体育设施。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遵循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规范实用和方便群众 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体育设施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领导, 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以下统称县 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的 有关工作。
第七条  对在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 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对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 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居民小区应按国家规定规划预留公共体育设施用地。
乡镇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应纳入乡镇建设规划。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统筹安排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资金,将体育基本建设资金 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本地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居民小区的公共体育设施以及乡镇的公共体育设施,其建设 资金应由当地人民政府筹集。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以投资、捐赠、赞助等方式参与公共 体育设施建设。
第十条  小型体育场(馆)及运动员训练用房建设投资,按零税率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 向调节税。对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除按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征收有关税费外,不 得征收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应逐步建成标准田径场、标准游泳池、带看台的灯光球 场和综合训练馆(房)等体育设施,以满足全民健身和业余训练的需要。
学校应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配置体育设施。体育设施未达到规定标准 的,应采取措施逐步达到规定标准。在学校比较密集的城镇,应逐步建立中、小学体育活 动中心。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因地制宜地建设体育设施。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居民小区,公共体育设施的面积应达到国家规定 的标准。农村居住区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应符合农村实际。
第十三条  新建公共体育设施,应按规划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改建、扩建和拆迁公共体育设施,应先征得产权人同意。严格控制将位于城市中心地 段的公共体育设施拆迁到偏远地段。重建公共体育设施,不得缩小规模,改变性质和用途 。
公共体育设施确需改变性质和用途的,在履行规划建设报批手续前,须征求当地县级 以上体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并按照不低于原体育设施标准、规模的原则,先行择地新建偿 还。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体育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卫生和环保 等方面的规定。
大中型公共体育设施应有供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
第十五条  体育设施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兴建经营性体育设 施,应征求当地建设和体育行政部门的意见。体育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县级以上体育行 政部门参加。
第三章  使用和管理第十六条  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维修、使用、安全和卫生等管理制度 ,配备专职人员管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内部的体育设施应有专职或兼 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公共体育设施应定期保养、维修。非经营性的大中型公共体育设施的重大 保养、维修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第十八条  公共体育设施应向社会开放,为群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方便。不需要专门 服务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免费向社会开放。实行有偿使用的,应在收费上对学生、老年人 、残疾人给予优惠。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提高体育设施的利 用率。
第十九条  公民应爱护体育设施,遵守体育设施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利用公共体育设施进行经营活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制定优惠政策予 以扶持,所得收入应优先用于公共体育设施的保养、维修和管理,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 指导、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塑胶跑道国家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塑胶跑道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和维修。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氨酯为主要材料的混合型弹性体铺设的体育场、馆跑道。
2、定义塑胶跑道是指用具有橡塑性质的合成材料弹性体铺设的用于田径比赛的场地铺面面层。
3、引用标准GB/T 531  橡胶邵A硬度试验方法GB/T 1681  硫化橡胶回弹性的测定GB 2941  橡胶试样环境调节和试验的标准温度、湿度及时间GB 9865  硫化橡胶样品和试样的制备GB 10111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GB 10633  钢卷尺GB/T 10654  高聚物多孔弹性材料拉伸强度和扯断伸长率的测定
4.1  外观与尺寸
4.1.1  外观无裂痕或分层现象;防滑层与底胶层粘合牢固、凹凸现象;表面色泽均匀、耐久。
4.1.2  标志线标志线应清晰、不反光,无明显虚边、与面层粘合牢固。各标志线位置距终点线间的距离长度不允许出现负差应小于1/10000。
4.1.3  平整度合格率塑胶跑道平整度合格率不小于85%。
4.1.4  厚度用于比赛的塑胶跑道的厚度不小于13mm,其他非比赛用辅助面积厚度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4.1.5  坡度塑胶跑道的横向坡度不大于1:100,纵向坡度不大于1:1000。
4.2  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项目 指标
硬度(邵A),度 45~60
拉伸强度,Mpa     ≥ 0.7
扯断伸长率,%    ≥ 90
压缩复原率,%   ≥ 95
回弹值,%    ≥ 20
阻燃性,级 1
注:1)该项目由供需双方商定。

5、试验方法
5.1 平整度合格率的测定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
5.2 厚度的测定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
5.3 长度的测定   在直道上的跑道长度用精度不低于±10mm/km的测距仪或符合GB10633规定的1级钢尺测量。当用钢尺测量时,应按钢尺的全尺长校正值及温度膨涨系数对钢尺示值进行调整,包括弯道的距离长度,弯道部分长度,应将长度值换算成以半圆圆心为圆心的该长度所对的圆心角角度值,再和精度不低于±2″的经纬仪测量。
5.4  坡度的测定按附录C规定的方法进行。
5.5  硬度的测定试样按照附录D中D3.1条的规定制备,用GB/T 531规定的方法测定。
5.6 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的测定试样按照附录D中D3.1条的规定制备,用GB/T 1.654规定的方法测定,拉伸速度为100±10mm/min。平行测定的两个结果之差,拉伸强度不大于0.2Mpa,扯断伸长率不大于22%。
5.7 回弹值的测定试样按照附录D中D3.1条的规定制备,用GB/T 1681规定的方法测定。平行测定的两个结果之差不大于4%。
5.8 压缩复原率的测定按照附录D规定的方法进行。
5.9 阻燃性的测定按照附录E规定的方法进行。

6、检验规则
6.1 生产厂应保证产品质量。每批产品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和产品说明书。
6.2 组批和抽样:检验时以每项塑胶跑道工程为一批。每批均应进行外观与尺寸检验和物理机械性能检验。进行物理机械性能检验时按6.2.1~6.2.4条规定取样,每块试样均应进行测试,结果取其算术平均值。
6.2.1  以施工时每一次混合料量为一抽样单元,按表2规定的规格及数量,随机地按施工顺序与施工平行抽取。样品在现场条件下停放时间不得少于48h。  
6.2.2    样品应用塑料袋包装,并置于阴凉干燥上,包装上须注明工程名称、取样日期、取样部位、现场气候条件、取样人及有关特殊说明。
6.2.3  样品固化14天以上方可进行测试。也可在实验室进行加速固化。样品有效期为六个月。6.2.4  必要时,可以直接在竣工后的塑胶跑道上挖取样品,抽样时以20m3为一抽样单元,按GB 10111获得随机数再按预先规定的顺序确定抽样点。
6.3  合格判定:检验结果符合4.1,4.2要求时判为合格。当检验结果有一项不合格时,应另行双倍取样进行检验,其算术平均值仍不合格,则判该批塑胶跑道不合格。

7、使用、保养、维修
7.1 在具备适当排水设施的情况下,可全天候使用。
7.2 应按其使用范围合理使用,要保持清洁,避免长期荷重,避免机械冲击和摩擦,以延长其使用寿命。
7.3 维修应由专业施工队进行。   
附  录 
A塑胶跑道平整度合格率的测量方法(补充件)
A1  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塑胶跑道平整度的测量。
A2  定义平整度:塑胶跑道平整度是指用3m或1m距离内的最大凹陷表示的塑胶跑道的平整程度。A3  仪器A3.1  3m直尺:尺长精度为±3mm,尺的底面平直无缺陷。
A3.2  塞尺:0~25mm精度为±1mm。
A3.3  经纬仪:精度±2°。
A4  测量步骤A4.1  以塑胶跑道的曲直分界线为界,直道沿横向与纵向每3m标一个点。弯道以圆心点为圆心,用经纬仪每5°做一放射状线,每3m标一个点。将3m直尺轻放于任何相邻两点之间,用塞尺测量最大局部凹陷不超过4mm,或将1m直尺轻放于任意两点中部,用塞尺测量最大局部凹陷不超过3 mm,即为合格点。每组测量总测量点不应少于40个。
A5  结果计算       P(%)=R1/R2×100 式中:P——平整度合格充,%;       R1——合格点数;       R2——总测量点数。
A6  测量报告试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a.测量点数;b.    测量时天气情况;c.    测量结果;d.    特殊记录;e.测量者及测量日期。

 附  录 
B塑胶跑道厚度测量方法(补充件)
B1  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塑胶跑道厚度的测量。
B2  仪器游标卡尺或厚度计,精度为0.01mm。
B3  测量步骤在塑胶跑道上挖出一个直径为10~25mm的试样。按照GB9865中4.8条规定的砂轮研磨试样的上、下表面,直至磨出的面积大约占试样研磨面面积的50%。然后用游标卡尺或厚度计从三个不同角度测量试样上下表面间的厚度,精确到0.01mm。
B4  测量结果测量结果取三个测量值的中值,并保留一位小数。
B5  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a.取样位置;b.    试验结果;c.    特殊记录;d.    试验者;e.试验日期。 

附  录  C
塑胶跑道坡度测量方法(补充件)
C1  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塑胶跑道横向和纵向坡度的测定。
C2  仪器
C2.1  经纬仪:精度±2″。
C2.2  水准仪:精度±1mm。
C3  测量步骤
C3.1  自塑胶跑道曲直分界线始,直道每10m标1组点,弯道以圆心点为圆心每15°标一组点,每组点包括第1道内沿和第8道外沿两点。
C3.2  用水准仪测量每点的标高,并计算每组两点的高差和第1道及第8道同道上相邻两点的高差。C4  结果计算横向坡度:                        P1=h1/L1    ………………………………………………(C1) 式中:P1——横向坡度;       h1——每组两点的高差;       L1——每组两点间距离。 纵向坡度:                    P2=h2/L2    ………………………………………………(C2) 式中:P2——纵向坡度;       h2——同道上相邻两点的高差;       L2——同道上相邻两点间距离。       横向坡度及纵向坡度结果取各测量结果的绝对平均值。每批测量不少于40组。
C5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 a.测量点数; b.测量结果;c.特殊记录;d.测试者及测试日期。 

附  录   D 塑胶跑道压缩复原率试验方法 (补充件)
D1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塑胶跑道压缩复原率的测定。
D2  定义 压缩复原率指按规定的方法对试样进行压缩变形试验,并在自然状态下恢复3min后,试样在压缩前后的厚度之比。
D3  试样
D3.1  试样制备      在样品中部距样品边沿不少于50mm的区域内裁取试样,裁取的试样按照GB 9865中4.8条规定研磨,经研磨后的试样在试验前按照GB 2941中的规定停放。
D3.2  规格及数量      试样厚度为12.0±0.5mm,边长为50±0.5mm的正方形。每个试验不得少于3个试样。
D4  试验步骤调整压力机,使其压缩速度为50mm/min,并调节厚度指示装置。然后使试样与上、下压板接触(压力指示为5N时)开始记录厚度。开动压力机,使试样以50 mm/min速度被压缩,压缩至原厚度的70%后恢复自然状态,作为第一次预压,共预压3次,每次压缩之间应使试样在自然状态下停放3min。按上述方法进行第四次压缩,准确的使试样变形50%后迅速恢复自然状态,并在试验室条件下恢复3min,测量其厚度,精确到0.1mm。
D5  结果计算压缩复原率:K(%)=h1/h0×100 式中:K——压缩复原率,%;       h1——压缩后试样厚度,mm;      h0——压缩前试样厚度,mm。      试验结果应取3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结果应表示至整数,但任何一个试样结果超出算术平均值的±10%,该组试验无效,应重新取样作试验。
D6  容许差 平行测定两结果之差不大于1.5%。
D7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a.样品来源;b.    试验室温度、湿度;c.    试样厚度;d.    试验结果;e.试验者及试验日期。 

附  录  E塑胶跑道阻燃性能测定方法(补充件)
E1  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在适度火焰作用下,判断水平塑胶跑道的阻燃性。
E2  定义在火焰作用下,当燃烧熄灭后,塑胶跑道表面留下的燃烧斑块的直径小于或等于50mm时,为1级阻燃。
E3  试样制备试样应从试验对象的不同位置裁取,试样规格为100 mm。每个试验一般应测定5个试样。测试前,试样至少在试验条件下停放48h以上。
E4  仪器及试剂
E4.1  由重叠的直径为25 mm的薄纤维织物组成的纤维层圆片(例:薄棉布);
E4.2  浓度为96%的酒精;
E4.3  容量为10 mL的量筒或2.5 mL的移液管;
E4.4  至少如试样大小的20 mm厚的风干木板。
E5  测定步骤在试样中部放置重量为0.8g的重叠的纤维层圆片。纤维层圆片用2.5 mL酒精均匀浸泡,然后点燃并使其自然燃烧,当然烧火焰和余辉熄灭后,测量在试样表面留下的燃烧斑块的直径大小(精确到1 mm)。试验应在不通风的地方进行。在燃烧时,如纤维层发生翻转而影响燃烧斑块的大小时,应重新更换试样补作试验。
E6  试验结果5个试样表面留下的燃烧斑块的直径均小于或等于50 mm,该样品可判为1级阻燃。E7  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a.样品名称、颜色、厚度;b.    阻燃性能;c.    最大燃烧斑块的直径;d.    特殊观察;e.试验者及试验日期。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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