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米标准塑胶跑道施工组织设计 (五)

2010-10-13 10:04:26  来源:  字号:【    】  浏览:5914

第十一部分     安全保证措施
11.1  安全指标:死亡事故为零,交通事故为零,火灾事故为零,设备事故为零。
11.2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主导,强化安全生产各环节管理,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创安全生产管理“优良”等级工程。
11.3  安全管理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并成立安全管理网络,建立由工地负责人参加包括施工员、安全员在内的安全轮值制度,检查监督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及班组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措施,减少和避免事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职业病的发生等。
⑴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⑵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强化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做到“职责分明,分级管理,分层落实”,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人翁责任心,真正树立起主人翁形象。
⑶ 联合体安全部门认真执行本部门责任制,定期(半月)检查并做好记录,对事故隐患、整改做到定、定时、定措施。
⑷  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求持证上岗度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护眼镜等)。
⑸新进场的劳务工或变换工种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三级教育。
⑹工地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轮值制度,保证安全与施工进度同步。
⑺施工现场按规定悬挂安全标志牌和安全警语。
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严禁乱拉乱接和私接电线。
11.4   抓好施工中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本工程的施工地点在校内,投入的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多,施工战线长,施工条件也比较复杂,因此为确保施工人员、学生、机械设备的安全,避免伤亡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一些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11.4.1  施工车辆及其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措施
⑴所有施工车辆及其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劳动部发)》等管理规定。
⑵所有驾驶员必须持证驾驶,不得驾驶与证件不相符的车辆,严禁无证驾驶。
⑶坚持行车调令和出车登记制度,实行"谁派车,谁负责",严禁开私车。
⑷所有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超员超重。
⑸做到不酒后开车,不开英雄车,不开违章车,不开带病车。
⑹严格执行车辆维修制度,所有机动车必须做到转向、制动、灯光、喇叭等安全部件灵活有效。
⑺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学习交通法规、规定,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
⑻加强驾驶人员之间的技术交流,不定期地开展比武练兵。
⑼所有驾驶员有权拒绝执行不符合安全规定,有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行车调令。
⑽对本措施中未涉及的内容,严格按上述三大规定执行。

11.4.2  施工用电安全措施
⑴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严禁乱拉乱接和私接电线。
⑵施工场内供电线路一律采用电缆线。在不便于采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采用电瓶灯或汽灯。
⑶按规定架设供电线路,不得与行车、现场施工发生干扰,以防止发生触电伤亡事故。
⑷对可能漏电伤人或受雷击的电器设备及重要建筑物设置避雷装置,并对其进行定期检查。
⑸生活区用电严禁超负荷运行,禁止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
⑹对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应安设漏电保护装置,以免发生漏电伤人事故。
⑺建立施工现场电工值班制度,经常性对用电线路进行维修。
⑻使用铁壳标准电箱。总箱、开关箱(半级)漏电保护装置参数匹配且灵敏可靠。
⑼配备多台潜水泵,抽水时派电工监护,在未断电情况下,任何人不允许在抽水作业面施工或接触水面。
11.4.3 特种作业(主要是焊接工程)安全管理
⑴所有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并且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在登高焊割作业中,凡患有精神病、高血压、严重贫血、心脏病以及经医生鉴定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其他病症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疲劳过度、情绪异常的人员也不宜登高作业。
⑵焊接工作地点的设备、工具和材料不得乱堆放,一定要堆放整齐,操作现场的所有气焊胶管、焊接电缆线不得相互缠绕。焊接作业点周围10m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如不能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应有相应的隔离措施。氧气瓶与乙炔瓶所放的位置,距火源不得少于10m,且氧气瓶与乙炔瓶要分开存放,间距不得少于3m。氧气瓶、乙炔瓶存放时,应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防止气瓶突然倾倒,贮存处应挂上醒目的防火标志牌,其附近应挂有相应的灭火器。施工现场搭盖的工棚、仓库、办公室需用防火材料搭设并配备灭火器。

11.4.4  其他安全措施
⑴   施工前必须做好安全“三级”教育和安全交底。
⑵加强劳动纪律教育,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禁穿拖鞋和赤脚施工。  
⑶参加施工的工人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
⑷夜晚施工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保证夜间作业安全。并在车辆出入口和危险地段设红色警示灯。
⑸加强职工的防火教育,职工生活区、物资仓库、油库等部位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杜绝火灾发生。
⑹做好防雷工作,对油库等重要位置安装避雷装置,并保持接地良好。
⑺加强对工地和生活区用电设施的维护管理,杜绝漏电伤人或引发火灾事故。
⑻每班作业均应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的跟班监护。施工过程中设两名安全巡视员,在工程全线巡视安全,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⑼加强施工机具、设备、材料的管理,严禁乱堆乱放,防止造成交通事故。
11.4.5 安全应急措施
⑴项目部成立一支由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为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各分队队长、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为成员的安全应急小组,负责处理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⑵项目部配备1辆微型面包车,以备应急使用。
⑶项目部配备程控电话、手机、对讲机等通讯工具,并始终保持与外界联络信号畅通。
⑷项目部配备医疗人员一名及一定数量的医疗物品和药品,一旦出现急症病人或发生送鍪鹿适保芄患笆弊橹然ぁ?
⑸项目部配备一定数量的救生衣以备施工应急使用。
⑹生活区、物资仓库等场地应配备足够消防灭火器材。
⑺加强施工人员组织纪律教育,严禁擅自下河游泳。
⑻项目部配备一定容量的发电设备,以备停电应急使用。

第十二部分 联合体施工现场各单位、工种的配合协调工作
本工程体量大,为确保质量及工期的实现,施工作业将会产生主体、水平交叉作业,这样作为总包方应该做好下列工作:
13.1、 与建设单位协作配合关系
13.1.1 本工程若由我联合体中标承建,我联合体将合理组织施工,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统筹安排人力、财力、物力。工程施工期间,我联合体将与贵方精诚合作,积极配合,共同克服遇到的各种困难。具体如下:
13.1.2 各种材料进场由甲方任意抽样检查产品合格证和质监站的各种试验报告,如有甲供材料积极配合做好验收保管工作。
13.1.3 发现图纸中的各项问题,及时与甲方及设计、监理单位取得联系,积极配合做好各项问题的处理。
13.1.4 各项隐蔽工程及时提前甲方验收并签证,基层土质验收还需设计、监理等有关部门验收签证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13.1.5 每道工序完毕,由现场质量员进行验评合格,邀请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13.2 、各工种配合协调工作
13.2.1  工程开工后,土方工要和砖工、混凝土工配合搭接施工,一道工序施工完毕后立即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13.2.2 各工种完成工作后先要自检合格,再由下一道工序施工班组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自觉形成自检、互检的工作制度。
13.2.3 安装工、电焊工、机操工等特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三部分     附图
1、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2、施工总平面布置图01
3、流程图

第十四部分 工程服务回访措施
12.1   实施的目的
通过实行工程服务及回访,使联合体承担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及交付后的服务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工程服务质量,使顾客满意,增加和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与企业形象。
12.2  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3  质量保修期限
我方提供期间自工程交付验收合格后聚氨酯胶面保修10年,担保期内对非因用户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予以免费维修,并对因施工质量造成的用户单位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2.   4  质量保修职责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我公司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派人保修。如不能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保修,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本公司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到事故现场抢修。非我公司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我公司确保结构质量,引我公司原因在工程合理使用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2.5   联合体相关部门的职责
⑴质管办:
负责制定、修改、完善有关工作程序,应对有关工作程序的工作过程进行恰当而连续的监督,对有关工作程序的失控负责。
负责项目产品生产阶段、交付阶段及保修阶段对按照规定要求服务的项目进行检查,监督及验收。
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年度服务计划,并对公司年度服务工作情况及计划执行的情况进行总结。
⑵技术质量科:
负责根据合同和保修阶段以及顾客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制定服务方案,并实施质量回访工作,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整改,并写出《服务工作报告》向上层机构质管办报告,填写质量回访登记表,并对有关资料收集、存档、编制。负责组织项目部对服务工作内容的实施,同时负责顾客投诉的记录和处置。
⑶项目经理部:
负责服务项目的落实、实施。
12.6   工作程序
⑴生产阶段的服务
按合同规定,由技术科组织项目经理部负责生产阶段的服务,若顾客提取出新的特殊要求,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⑵项目产品交付阶段的服务
公司向顾客交付项目产品时依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向顾客提供《建筑工程保修书》其保修期限按新规定实行。在顾客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由其填写《建筑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
⑶质量回访
①质管办处组织编制年度质量回访计划,质量回访计划以文件的形式发至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以及项目部,并按质量回访计划组织督促实施。
②公司技术科按质量回访计划,组织项目产品质量回访,填写《项目产品质量回访登记表》。
③公司技术科加强对质量通病的回访工作,在回访保修中认真调查,分析研究改进措施,以便进一步提高项目产品质量,消灭质量通病。
12.7   项目产品保修
⑴各部门接到《建筑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或顾客投诉以及在质量回访时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在一个星期内召集公司和分公司技术科有关职能部门和项目部负责人到现场对质量问题进行复查,依据《建筑工程保修书》明确质量问题产生的责任,确定保修范围,经质管部或生产部对质量问题鉴定后,并制定修理方案以《项目产品质量问题修理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有关单位、部门和项目部。
⑵项目部在接到《项目产品质量问题修理通知书》的一个星期内做好修理前的准备工作。
⑶项目经理部在修理时应按承接该工程时的要求组织修理,不得降低要求。
⑷公司技术科和项目部会同顾客的代表,对修理效果进行验收鉴定。修理合格后应及时取得顾客代表的验收意见和签名,并填写《保修完工通知单》。
12.8   保修后的处理
⑴公司技术科对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工作在年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分析制定对策和改进措施,做好处理记录,对当年的回访保修的文字记录进行系统归纳,整理组卷和建档。
⑵公司技术科根据质量回访保修或维修情况以服务报告的形式报生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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